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豫1723環罰決字〔2023〕39號)
發布時間:2023-07-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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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1723環罰決字[2023]39號
單位名稱:平輿縣古槐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12827780501788T
地址:河南省平輿縣永樂大道18號
個人姓名:楊某陽
證件類型:身份證
證件號碼:412827197608XXXXXX
住址: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平輿縣古槐街道辦事處陳蕃路37號69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3年6月1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2023年6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平輿縣永樂大道18號的平輿縣古槐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使用后廢棄的一次性注射器以及被患者血液污染的棉簽等感染性廢物混入醫療廢物暫存間門口的生活垃圾桶中。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勘查示意圖、調查詢問筆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醫院簽到表、現場違法照片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3年7月3日送達了《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1723環罰告字[2023]32號),告知書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視為你單位放棄上述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因素:涉及醫療廢物數量,內容:1噸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小型企業,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管理類別,內容:登記管理,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頻次,內容:1次,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1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2,1,1,1,1],處罰金額(X):5250.0,代入公式:5250.0 = 5000+(10000-5000)×[(1/5)²+ ( 1²+2²+1²+1²+1²+1²) / (5²×6)]×50%,最終裁量金額5250.0。
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位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貳佰伍拾元(525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原銀行駐馬店開發區支行;銀行賬號:521010028624012;戶名:駐馬店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铐椑U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財務室處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法制股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駐馬店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汝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